2015年青岛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须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部门:
为加强青岛市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管理, 规范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为毕业生查询、转递档案提供便捷准确的服务,现将毕业生档案转递中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地址的更改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简称:青岛市人社局毕业生处档案室)因工作需要,已从原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35号般迁至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从今年五月开始所有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以以下信息为准:
收档单位:青岛市人社局毕业生处档案室
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进门右侧)
邮编: 266061
邮箱地址: qdbysda@126.com
联系电话: 0532——66710505
二、档案转递范围
1、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青岛市人社局毕业生处档案室只接收毕业时未就业且报到证派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山东省人社厅)的青岛生源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
2、毕业时报到证已派往青岛地区接收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各院校应按鲁人社字〔2012〕400号文件要求,直接邮寄到档案接收单位。
3、青岛市人社局毕业生处档案室不接收无报到证或非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
4、青岛市人社局毕业生处档案室不接收毕业生自带档案。
三、档案要求
1、档案内应附材料清单:按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档案内应附材料清单。档案袋上带有清单的,需认真填齐;没有清单的,要填制清单。延期转递的毕业生档案,除附清单外,还需在档案转递单上注明毕业年度、延期转档原因。
2、档案袋封面要求:首先要书写工整,封面整洁,其次档案袋封面须粘贴标签。未粘贴标签的毕业生档案不予接收。标签内容如下:
四、建立和发送电子版档案明细表
各院校根据以上标签内容用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建立电子版的档案转递明细表(可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信息导出进行筛选),并以“户籍所在区(市)”排序。
各院校在邮寄、送达档案时,按规定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提前2—3天发邮件到: qdbysda@126.com(请设置回执反馈)。
派专人送达档案的院校,也可将档案转递明细表存至U盘中,交接档案时现场导出。
五、档案转递明细表及首末页的填写
1、各院校在转递或送达档案时,以电子版档案明细表信息为准,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邮寄档案的院校,打印一份,随档案一齐寄至我处;直接送档的院校,一式两份,转档时一并带齐。为交接时快捷准确,要求转递的档案排序与电子档案明细表排序一致。
2、档案转递明细表的首、末页要求如下:
六、邮寄、送达档案要求:
1、邮寄档案:各院校可通过机要或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档案。多份以上的档案,请打包集中邮寄(整包或整盒)。包内必须按以上要求附有档案转递明细表,并要在封面上粘贴档案份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明“电子库已发”和“验收后签字”。
2、送达档案:青岛地区各院校,有分院的需将分院毕业生档案汇集后,集中送至我处(邮寄不予接收)。送档提前预约,预约前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邮件至:qdbysda@126.com。
3、欢迎青岛地区外各院校,也采取送达方式转递毕业生档案。送前不需预约,提前2—3天将电子版档案转递明细表发邮件至:qdbysda@126.com即可。
七、档案转递时间:
7月5日——9月10日。
八、毕业生档案信息查询:
青岛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信息查询自毕业当年的10月8日开始。毕业生可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的“档案业务办理”窗口的“档案流向查询”(不需注册)。也可通过“青岛大学生就业”微信平台进行查询(微信号:qddxsjy)。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毕业生档案工作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携手一起共同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2015年5月4日